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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年, 一個不算長也不算短的日子.
12年 ,正常的話可以讓個孩子唸兩次小學 .四次國中或高中 .三次大學
12年, 我用我的青春 ,完整的愛 ,奉獻在一個人身上 .
她 ,是我的前妻.
妻 ,是從前我對她的稱呼 ,當然, 我們還沒有結婚.
但是我對她的愛及認真 ,已經把她當成老婆一樣對待!

認識她是在高中的花樣年華,
為了追求她, 大家埋頭苦讀的當下, 我正在熟讀戀愛密技討她歡心;
為了陪伴她 ,大家搶破頭爭第一志願時 ,我選擇了離她最近的學校就讀;
為了溫飽她 ,大家出社會存第一筒金的時候,我把全部的薪水都貢獻在她身上;
我付出了我的所有, 因為我知道: 她是我的全部, 我的愛, 我的未來!

沒想到, 在我即將邁入三十歲時的某一天,
她告訴我: "我遇到了一個人 ,他能夠給我 ,我想要的那種幸福....."
她哇啦啦後面說了一堆話,
但在前三句時, 我腦中似乎被一道閃光給劈下來 ,導至於後面的話我啥都聽不懂,
是的 ,我被劈腿了, 這長達12年的感情, 被迫了斷.

到現在我還是不明白, 她所謂"想要的那種幸福"是什麼??
我只是單純的希望,我能夠成為能讓她幸福, 讓她倚靠的男人.
也許吧 ,一個年近30,月薪五萬的肥胖男人.
真的沒辦法給她所謂的幸福吧!

前妻, 在她心中,我有這個資格這樣稱呼她嗎???
至少 ,在我心中,我對於我付出的愛 ,值得!!!

lost love
lost heart
lost seve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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